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3839)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6万元,招标人为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山东管道公司所辖场站开展环境监测,对厂界噪声、污水、废气及地下水等因素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 证书附表中包含本项目环境因素的相关监测内容;
(4)2020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石油化工项目环境监测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如果不能明确显示业绩要求等内容,需提供其他资料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能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项目负责人持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2020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石油化工项目环境监测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若个人执业业绩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均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
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专业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持有所属投标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90天(含)内任意时间)。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如设有时)需持有所属投标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90天(含)内任意时间)。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01日08时30分到2023年04月06日17时00分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查验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过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资料)。(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授权内容需包含文件购买),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人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90天(含)内任意时间);(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 CMA证书及附件(具体要求见3.1(3) ) ;(4)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3.1(4));(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业绩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1日14时30分
七、其他
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7.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3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7.4合同估算金额:46万元(含税)。
7.5招标范围:山东管道公司所辖济南东站、章丘东站、电厂末站、齐河站、长清站、泰安站、曲阜站、充州站、济宁站、周村站、临淄站、莱芜站、临淄末站、坊子站、胶州站、青岛站、莱州站、胶西站、胶南站、日照站、黄岛站、泊里站等场站及未来新增场站开展环境监测,对厂界噪声、污水、废气等因素每半年开展监测,对章丘东站地下水每年开展监测,监测完成后出具完整的监测报告,对各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并与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进行对比,提出环保监测及提高管理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7.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7监测时间:招标人书面/电话通知年度内需要监测场站的数量和具体名称,中标人接到通知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7.8项目地点:山东管道公司所辖济南东站、章丘东站、电厂末站、齐河站、长清站、泰安站、曲阜站、充州站、济宁站、周村站、临淄站、莱芜站、临淄末站、坊子站、胶州站、青岛站、莱州站、胶西站、胶南站、日照站、黄岛站、泊里站等场站及未来新增场站。
7.9质量要求:合格,应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7.10HSE管理要求:达到无HSE事故, 并执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7.11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购买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诫勉谈话、警告、或通报批评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8 1057 3263
邮箱:zchyzb20@126.com